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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除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工地现场检查!
发表时间:2020-03-17
  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动工程开复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要坚持科学防控,强化精准施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务工人员使用计划,可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优先安排机械施工等措施,实施分批分阶段复工返岗;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在开复工前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
  在优化管理举措与提高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指出,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企业申报新建、改扩建施工许可和复工安全条件审核的项目,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企业和工地现场检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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